良心不痛吗?幼儿园老师踩孩子有什么罪!

2023-12-01 14:18:37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阿素 阅读量:11821

视频截图

良心不痛吗?幼儿园老师踩孩子有什么罪!

不知怎么的,有孩子在幼儿园被虐待的消息。

近日,记者从合肥蜀山区获悉,合肥常春藤少年宫少儿联络班多名孩子被女老师踢打,女老师一巴掌扇在午睡孩子脸上。

父母说,这个费用是一个月5000元。 老师居然这样对待孩子,我真不敢相信。

“践踏儿童”事件通报

对于这种恶行,我国刑法中本来没有什么特别的罪名,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受到虐待,就不能按照虐待罪加以处罚。

虐待罪的规定是这样的,“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罪只有家人才能犯。

由于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别增加了一个罪名。 也就是说:

【被监护、照顾者虐待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照顾责任的人虐待被监护、照顾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款将虐待的主体扩展到了“负有监护、护理责任的人”。

家长付钱送孩子去幼儿园不是挨打,幼儿园当然对孩子负有监护、护理的责任。

虐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即可适用该罪。

与虐待家庭相比,虐待未成年人等老年人和体弱者更残忍、不人道、更可恶,更能影响公众的安全感,因此该罪设置了高于虐待罪的刑罚。

家庭虐待最高只能判2年,但在幼儿园虐待孩子最高可以判3年。

能惩罚坏人不就好了吗? 有特别的罪名吗,有什么区别?

差异很大。

在没有这个罪名之前,幼儿园老师对孩子的虐待,在刑法上只能适用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同样在3年以下,不同之处在于故意伤害罪门槛较高,受害者必须达到“轻伤”标准才能刑事立案。

要知道,刑事诉讼中的“轻伤”,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擦皮、流血,而是要受到骨折和类似程度的伤害才能认定。

在“被监护照顾者虐待罪”成立之前,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孩子的监护人只能自认倒霉,参与其中的保育员只要受到行政处罚就万事大吉。

那么,行政处罚呢?

《行政处罚法》关于虐待的规定至今仍只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

因此,幼儿园对老师的虐待行为必须适用第4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周岁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你看,如果孩子没有被打骨折,伤口长度达不到,相关老师只要关10-15天就可以了。

这显然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所以,刑法设立被监护、照顾者虐待罪是必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

除了惩罚肇事者外,父母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这样,法律上赔偿的范围很小,基本上仅限于受害者实际受到的损失。

很多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让幼儿园全部亏损的想法,实际上相当难实现。

因为法律对这样的要求不太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民事赔偿问题,谁主张谁举证?

父母认为虐待行为给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提出权威机构的鉴定意见等。

这在实践中很难得到。

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就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关于赔偿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的赔偿并不多。

幼儿家长集体与幼儿园双方协商,可以协商的价格一般比法律途径获得的价格要多。

当然,刑罚不是目的,赔偿也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所有的孩子在学校都开心安全。

以上是个人观点,欢迎考虑交流。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