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政策最新调整!涉及老人避难、留学、回津.

2024-03-16 08:17:52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鹤隐 阅读量:10120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公安部最新政策精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而忧”问题,调整优化天津市相关户籍政策,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老年人依靠子女来天津定居。

天津落户政策最新调整!涉及老人避难、留学、回津.

条件为外省市户籍公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经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为京津冀常住户口(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海外定居者除外),且至少有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本人或者配偶那个未成年的孩子可以一起移动。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还应当提供退休手续); 3、能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文件等)及天津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京津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籍的现役军人和海外定居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居民户口簿6、房屋产权证明7、房东、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证明施主和定居者亲属关系的资料(可系统查询免交); 9、随未成年子女迁移,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

分为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均在海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籍已被注销的侨胞; 或者,一方是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户籍被注销的华侨,另一方是外国人,在境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子女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籍声明4、本市(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系统查询免予提交); 5、父母《结婚证》; 未取得外国结婚证、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书,以及本市有资格机关出具的翻译书有关的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6、父亲、母亲为华侨的, 提供有效中国护照及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的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外国相关身份证件及我市有翻译资格机关核发的中文翻译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方式二:本人系外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籍已被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准予在本市(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安分局审查处理。

本办理办法所需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 .在国外申请的出生证明原件、中国驻使馆领事认证文件,以及本市有资格机构出具的翻译文件未经我国驻外公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提供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 本人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明4、本人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5、)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可系统查询免予提交)。

本市生源由地方高校在校生回天津落户。

办理条件为:本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在天津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将户籍从在校学生集体户迁移到本市。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4、外省市普通高中出具的本人在校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6、房东、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证明施主和定居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留学人员回天津定居。

原属天津市户籍,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天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义合法产权的住房的,可以在天津申请恢复户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明3、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原是我市户籍,可证明在外地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可系统查询免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籍声明6、房屋产权证明7、房东、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证明施主和定居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上述政策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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