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口腔诊所法律问题,农村开办诊所的条件法律规定

2024-01-21 22:43:15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阿离 阅读量:17198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董柳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

邮箱: flgyzs@126.com

私人口腔诊所法律问题,农村开办诊所的条件法律规定

咨询对象

l某

我妻子于2018年下半年与广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儿子办理赴新西兰留学中介,并全额支付了5.5万元的服务费。

之后,儿子准备了外语雅思学习训练,为第二年的考试做准备。

但是,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暴发,这件事无法继续下去,至今世界疫情还没有消失,出境风险极高,遥遥无期。

我们和这家公司协商了善后事宜,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部分款项,但该公司只同意返还30%的金额,即1.65万元。

妻子认为,这件事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是我方的违约,不同意退款金额。

请问,这件事可以主张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要求退款吗? 非常感谢!

解答者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官金福律师

关于咨询人主张不可抗力能否要求全额退款,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协议内容,也不知道公司是否提供了适当的服务,目前只根据咨询人提供的线索回答如下。

关于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的案件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规定。 疫情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措施(以下简称“疫情”或者“防控措施”)。 )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要求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要结合疫情发生时间、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程度、当事人是否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现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因疫情或者防控措施,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处理

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请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减免责任的,不支持。

根据咨询人的陈述,双方的协议于2018年下半年签署。 咨询人声称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咨询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对咨询人要求全额退款的请求,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的2018年、2019年提供了相应服务,咨询人要求全额退款,不符合公平原则。 双方应根据该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协商确定一笔退款的比例。 双方最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比例。

编辑:正龙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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