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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子公司再次被苏炳添起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引关注

2024-06-16 15:59:26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名佚 阅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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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NYSE:EDU)再次被体育运动员苏炳添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10月8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具体案件情况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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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为新东方在线(01797.HK),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孙东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为大股东。

这是两个月内苏炳添两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

今年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经营范围包括考研、司法培训、文化补习等。

截至发稿,新东方未回应界面教育的采访。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四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其中有一家同为教育公司——北京中熙正保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为表现形式。

今年7月,刘翔曾起诉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前途出国)侵害肖像权一案获得判决,前者获赔6000元。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刘翔起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前途出国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使用数幅刘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及商业宣传信息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书面致歉。酌情确定刘翔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位艳玲曾在采访中告诉界面教育,此类肖像权案,如果被告使用肖像照片进行商业性使用,会根据该人物的知名度、影响范围以及被告有无获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判决。

“判赔6000元主要基于它的使用形式,(该肖像照)是在文章中使用,和单独拿刘翔的照片贴在某个特别显眼的地方,比如广告牌、网站首页等单独显示的场景,情节是不一样的。法院会考虑很多情节。”位艳玲告诉界面教育。

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之下,此类明星肖像权遭侵害的案件并不少。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王一博与南部县汇智百年培训学校名誉权纠纷案于7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启信宝显示,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双豪,注册资本为10万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包含小学、初中、高中课外文化辅导。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官微,2019年该培训机构2个教学点曾被列入《南部县民办培训机构黑名单》。

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8月到12月,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沪江教育)涉及的多起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开庭审理。这些案件中,原告包括葛优、张一山、肖央等。

早在2017年,演员周冬雨就曾起诉沪江教育侵犯肖像权,后者被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使用了12张周冬雨的照片。最终,法院裁定沪江教育向周冬雨道歉,并赔偿2.52万元。

演员靳东也起诉过沪江教育,缘由也是“沪江教育未经允许,使用靳东的照片做营利商业宣传”。最终,法院判定沪江教育赔偿7万元并书面道歉。

作为一家老牌外语学习平台,沪江教育近来出现在公共视野多是因负面消息。

2020年8月底,豆神教育(.SZ)也曾将沪江教育告上法庭,沪江教育和佳课教育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原告窦昕团队大语文教学视频,并在沪江网大量售卖,借助窦昕及其团队的知名度大肆宣传获利,侵害豆神教育旗下中文未来大语文教育的传播权,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眼查显示,截至10月10日发稿,沪江教育共有204条涉诉关系,法律诉讼310起。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沪江教育曾八次作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75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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