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楼与裴雪:北宋音乐改革研究(1938)

2024-03-13 20:47:55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鹤隐 阅读量:16330

感谢薛培老师引用原文记载《中州学刊》 2021年第2期。 请注明出处

安国楼与裴雪:北宋音乐改革研究(1938)

北宋乐改考论

文丨安国楼雪培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历代雅乐未沿袭,北宋宫廷雅乐频繁改作,前后经历了“六变”,主要包括乐律改革和形器变化。

除太祖年间的乐制改革重建唐末以来废弃的乐制体系外,其他五次改革都是在否定前制的基础上的创新。

雅乐的多样性及其新看法导致了当时的思想变革,蕴含着宋儒对理想制度的追求。

宋代的乐制改革,是现实政治力量频繁变动的结果,不仅符合这一时期“法令讨论”的主题,也说明乐制在北宋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北宋; 乐改; 大晟乐

作者简介:安国楼,男,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郑州450000 )。

薛培,女,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博士,河南大学音乐学院教师。

(郑州450000 )。

乐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朝廷典制,也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但更多地体现出本朝自身的特点,也有“三五兴,礼乐不沿袭”之说[1]。

目前学术界对北宋雅乐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某一阶段或某一音乐改变为论述对象,如胡劲菌的3项研究成果[2]。

其次,从史学角度,解析北宋雅乐改革的原因及其目的,如杨倩丽、陈乐保的《用乐以合〈周礼〉:试论北宋宫廷雅乐改革》 [3]、郑月平的《从历史文化学的角度解读北宋之雅乐》 [4]。

此外,部分文章以政治制度为论述基础,对宋代宫廷音乐机构和乐官制度进行了梳理。 例如,卫亚浩的《宋代乐府制度研究》 [5]、康瑞军的《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 [6]等。

但由于研究视角和方向不同,这些研究还停留在雅乐制度自身的阐述上,尚未对雅乐改革的社会环境和根本原因进行分析。

北宋王朝的音乐先后经历了“六变”,太祖干德年间的首次音乐改革,主要以律尺形器校风为中心,重构了唐末五代以来废弃的音乐体系。

但是,乐制本身没有大的变化,修改后的朝乐主体仍然是后周期的用乐规制。

第一次乐改只是北宋宫廷在继承旧制的基础上,寻求“雅正”的皇权定位。

本文主要论述仁宗朝至徽宗朝时期,其他五次乐改的始末和原因。

宗景佑李照乐、皇佑阮逸乐沿袭旧制,创造新乐器和律制,参与者众多。

但是,因为违反了旧制,所以最终被放弃了。 神宗元丰杨杰、刘数乐未参与律制改革,乐改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哲宗元祐范镇乐强调“古法”,重视雅乐的政治象征意义; 徽宗崇宁魏汉津乐利用皇权与政治紧密相连,是北宋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乐制改革。

五次音乐改革争论的焦点不仅仅是简单的音乐问题,而是背后不同政治团体和派系之间的竞争,与现实政治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

一.仁宗朝两次试验性改革

仁宗朝的两次乐改分别是景祐李照乐和皇祐阮逸乐,两次乐改参与者众多,影响巨大。

都是否定前制创新,否定后周王朴乐,否定太祖以来的和岘乐。

同时,这也是君臣双方大力推进的两次试验性改革。

两次改革从律制的观点出发,制作了新的金石乐器,但都是恢复旧制的结果,最终被废弃了。

但尽管结局相同,但皇佑阮逸乐所蕴含的政治因素更为显著。

1 .“汲意妄行”的李照乐,其实在李照乐改前,仁宗对宋初以来的王朴乐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开始,李照也承认了王朴律准的可行性。

但是后来,情况变了。

景祐元年( 1034 )太常燕肃建言“金石不顺,希望周世王朴律准进一步考试”,并得到仁宗的许可。

李照等人开始改造金石形器,第二年,“金石一部分成,帝御延福宫临读焉,对李照说:‘乐果和否? ”的照片(金石之音,与王朴律准已经合作过,但朴准比古乐高五律,比教坊乐高两律。

臣子想管理并保持节制。

”帝说。 “‘试试看’”。

[7]李照认为王朴律高于古乐律制,欲重建律管形器。

这里所说的古乐音高标准如何,不知道。

以前太祖以为老音高亢,只是一律高亢。

这时,李照差高五律、二律背反说,显然是前所未有的。

此外,李照还批评王朴乐“贪图创造性,不符合古法”[8]。 不适用于本朝等地。

否定先制的崭新论法,改变了仁宗的态度,同意李照“试一试”[9],即试创生,显然是与王朴对“律准”历来的赞誉背道而驰。

李照乐改当时已经引起了很大的疑问和反对。

“据答帝说,辄说‘今乐高五律’,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

制作钟磬,从率的意义上挖掘一切,延长旧度。

“已故的有识之士都在嘲弄自己。

( 10 )冯元等人认为,李照改乐“古不可法,臣等以为不可者四,不可者一”。 “以雅为郑”、“轻变旧贯”( 11 )等。

左司谏姚仲孙说:“臣盖不知其得何路,辄改之,闻其所为,率多可疑。

“我觉得如果轻轻使用新的规则,就可以把旧制全部赶下台,臣不能偷。

[12]李照乐混淆旧章,被认为是违背乐理率意的行为。

但仁宗以试试看的态度支持道:“帝有许照制器,已行之,欲追其术是非,故仲孙章死不能有司焉。”

[13]经常忽视这些反对意见。

武士史曹修睦甚至提出要治李照的罪。 “修改后的历代乐虽然相当陈腐,但其费用非常广泛,请附司弹劾”。

[14]根据仁宗的加担态度,任何反对意见都不起作用,等待实验结果得到验证。

新乐成后,李照等人获得了改官荣誉,但其修订案暂时废除。

景祐五年( 1038 )右司谏言、直集贤院韩琦说:“见李照所作之乐不循古法,违意妄行,非律,朝廷以之施用,识者久以为非。

( 15 )资政殿大学士宋绶等人也认为,李照乐“少了三律于旧乐,认为伉论是没有根据的,希望将来在郊外的庙里行礼,用岘港定下的旧乐”( 16 )。

仁宗也不得不承认改革的失败。

于是,他下诏:“仍然是乐制度,李照的所作所为更无济于事。”[17]。

虽然不能使用“察言观色”的新乐,但太祖以来的和岘旧乐仍然是一种可以使用的音乐。

李照乐改是宋初以来第一次否定旧制、抛弃传统的改制,与太祖时修律调音高的和岘港的改制相比,没有实质性的理论依据。

而李照乐创作的金石乐器,去掉四清的声音,不符合古制。

仁宗作为主要推动者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君主政治的使然。

后来的庆历五年( 1045 ),与翰林侍读学士宋祁元、冯元等人共修《一朝大典》《乐书》的,是《李照《乐书》的一节删去()旧本中》。

[18]这次改革是勉强的,没有好事。

2 .再试不成功阮逸乐皇祐四年( 1052 ),据吏部南曹范镇复写,朝廷制乐“敕令下达以来,三年来,有司之论仍未决,盖由不可理其本末也须争”、“今尺律本末未定”

[19]范镇的话表达了对三年乐法之争、巨大财力消耗的不满和批评。

范镇本人推崇益州(治今四川省成都市)乡贡进士房庶提出的“以律生尺”学说。

祐三年( 1051 )十二月,仁宗即《诏王洙镇同如修制所(房)庶说造律,尺、龙》( 20 )。

正这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止图送详所,(仁宗)施恩送之”。

[21]即仁宗命范镇依其说改乐时,胡瑛、阮逸送来了“已有定议”的乐改案。 这应该是范镇反对的“不讨论本来就争最后”的方案。

范镇提出反对意见,最终“政权不听”,[22]明显心中有不快,很难实施乐趣法。

胡瑛、阮逸的乐改方案,即阮逸乐。

据范镇记载,历来仵臣议乐,“议者各安所习,久犹犹豫豫,命诸家献钟律,亲自观之”,“上勤制之,不得其时者,司尺不生律。

[23]围绕乐改问题反复讨论,各有说法,未形成一致方案。

事实证明,阮逸乐也是一部打着创新旗号的试验性改作,尽管有“异说”的特点,但仍然无效,仁宗时第二次试验性改作也几乎没有废除。

以上景祐、皇祐两次朝乐改革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创生器的科学性无法验证。

“就像一个人看到的那样,制作更新的器皿。

定黄钟律,亦极低音,乐其韵,中无倍音。

把马镫里的旧钟作为磬,准备使用新的器具。

上(仁宗)时博是求知者,听话。

音官,乐工知道那不可以,但不敢”。

[24]据欧阳修《归田录》记,“太常所用王朴乐编钟,无不圆而不垂,乃李照、胡瑛之徒,皆以为非也”。

[25]李照、胡瑛等创制器的合理性、科学性存疑。 例如,“以圆形垂下”编辑表。

史官蒲宗孟、李清臣说:“古人李照、胡瑛、阮逸重铸钟磬,处士徐复笑着说。 “圣人的寓言器能发出声音,不先求其音而使其器更高,用之? ”照片、瑛、逸的制作长期以来,士兵没有成功。

[26]不先声张,《更其器》的两次改编,违背了乐理,注定了对死亡无能为力的结局。

此后,宋人对两次改革失败的事实也有很多说法。

也有学者认为李照乐改邪归正的原因在于群臣反对,乐工偷梁换柱等,[27]这只是一个侧面的认识。

北宋帝王中,《仁宗窦晓音律》,[28]但偏爱,还不至于沉迷,“朕虽不轻松,至于内外宴不可或缺者,则勉强听之。

往往是平静、安静地坐着,对于妓女能震撼人心的东西,他是坚决鄙视的。

[29]对于“不轻松”的你在十几年内两次推行改革的原因,有学者也曾探讨:“对音乐的理解和熟练,是仁宗选择乐制改革的原因之一。”

[30]两次提出异说,但都没有效果,可能与仁宗慷慨、果敢、不可救药的毅力有关。 “帝天性宽仁,说话者竞相激昂,不洁者莫不镀金”。

[31]由仁宗主导的北宋朝廷,在所谓“垂帘”的藩篱下,似乎致力于追寻和探索“不解之事”,试图推陈出新,但摸不着头脑,未能如愿。

二.神宗、哲宗朝的乐法纠纷

神宗、哲宗两朝的乐改与前期相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杨杰、刘的一些观点相似,没有乐律问题的争论,而是将改造中心放在乐器造型上。

意见相左的范镇将问题放在乐律改革的问题上,寻求古法。

范镇认为杨杰、刘数乐夹杂郑、卫之音,不符合古制。

杨杰批评范镇乐是“一家之学”,不适用于朝廷。

因为两者雅乐的改革方式不同,所以争论不休。

但实际上,哲宗朝的雅乐是神宗时代乐改的继续。

乐改夹杂着各派系之争,主观性很大,其科学性很难评价。

1 .先声夺人的杨杰、刘何乐神宗元丰三年( 1080 ),杨杰指责朝之“大乐”有“七失”,包括“歌不永言、八音不协和、金石夺伦、乐失节奏、郑声乱雅”( 32 )等,还说“

刘数等人认为,李照、阮逸乐废绝后仍使用王朴乐,“乐工等人从陈开始,用王朴乐钟击碎后,就很难听到清音。

修改律法的话,就可以利用钟磬的清音了。

益王朴钟的声音太高了,用不完。

( 34 )这以乐工的口吻质疑和否定宋初和岘港修改后的王朴乐,再次提出了王朴乐呼声很高的问题。

当初杨杰、刘几之意,以王朴的旧器皿为原型进行打磨,“欲卖王朴的旧表,会有新的乐趣,虽不善,但旧声不可比”[35]。

也就是说,新器皿建成后,即使声音不好,王朴旧器皿也无法检查。

太常寺建议:“李照、胡瑛制作的乐器和石磬的材料不少,可以自己制作新音乐,尝试议员的技巧。”

[36]即先将两次改造后遗留的“不少”形器皿和材料作为试件进行打磨,验证改造后的效果。

但杨杰等人私自打磨出售王朴的旧器。 “在太常寺掌握政权参加考试的前一个晚上,杰乃陈朴钟已经是拙者一县,乐工不公,晚上很简单,但杰弗里知道的事。

明天上台执政,杰厉声说道。 “朴钟很不和谐! ”乐工一敲,音韵更好,杰不羞”[37]。

这次执政官去太常问“按考”的,原来是王朴旧器,其中一部分被杨杰有意磨损,目的是让这些旧器的效果变差。

对杨杰不满的后台变成“夜易之”,用完整的旧器皿更换损坏的旧器皿,可以起到“音韵变得更好”的效果。

杨杰的《大话》背后,透露着令人质疑的改编动机,其锤式粉碎机的科学性、正确性令人难以想象。

这次修改从一开始就标志着两派纷争的开端。

元丰三年( 1080 )五月,神宗先任诏书为刘几议乐,六月推荐范镇参加,刘几推荐知太常礼院、秘书丞杨杰参加。

刘几、杨杰和范镇,来自不同的推荐渠道,展现了两派之间的矛盾。

如何改革,双方存在很大分歧。

“镇上不用杰议,自制。

乐成,诏褒之。

[38]当时,范镇也定制了音乐改革方案,得到了神宗的肯定。

但刘数、杨杰案仍采用。

同年9月,辞去乐修楽局职务时,神宗赏三人:“范镇令下敕奖谕,而银绢各百头两,杨杰五十头两,刘几许特用明堂恩,奏子若孙一人。”

[39]范镇的法律没有用,但得到了最好的诏书,或者有平衡矛盾的想法。

但范镇显然又面临尴尬,只有推辞才算成功。

在这场纠纷中,杨杰、刘数先取得了胜利。

2 .《一家之法》范镇乐是有“伟人”之称的范镇,对音乐有很深的研究。 “于乐尤注意,自谓得古法,独主房庶以律生尺之说”[40]强调对古制的遵从。

长期关心朝廷的乐改,积极参加。

《屡论新乐是非》[41],仁宗命其言定乐,但因胡瑛、阮逸新乐已,未果。

经英宗至神宗熙宁之初,范镇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功灭。

哲宗即位后,终于迎来了发挥自己法术的机会,能够作为汀试演的,是元祐范镇乐。

元祐三年( 1088 ),范镇等定为“律十二、编钟十二、镈钟一、尺一、杯一、磬一,响石定为编磬十二、特磬一,箫、笛、垭、箎、巢笙、和笙各二,由景祐中的李照定

当时,“帝(哲宗)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被召执政同视,颁发诏书。

太多的时候,敕令三省、侍从、台阁大臣都去看杨。

小镇已经属于疾病,乐奏三天就会变成灌木丛”[43]。

经过法庭演示,范镇新乐获得了“表彰”。

哲宗赐范镇之诏,“惟我四朝之老,独知五后之非,闻音知音,以律生尺。

读诗书来,念在筠虡之廷,君臣持相同看法,父亲与老太息。

“嘉叹不会忘记研究观所创造的。

[44]充分肯定这位四朝元老的音乐贡献,称颂其新音乐“嘉叹不忘”,哲宗显然对这次改革很满意。

很遗憾,范镇轻松地死去了。

老臣去世后,昔日的竞争对手杨杰立即反对新乐,“元丰中诏范镇、刘几和臣详细讨论郊庙大乐,说现成奏,与之合作。

近见镇有《元祐新定乐法》,与楽局建议的相当不同。

“不能因为镇上一家说的话而突然改变。

( 45 )另编《元祐乐议》七篇,列举范镇乐之不足。

指“镇乐法自系一家之学,与赏玩制不同,难以摘取赏玩内相参增损”。

[46]于是,范镇乐置之不理,“乐仍制”。

[47]可见,杨杰反对范镇乐,其实是神宗元丰乐法律纠纷的延续。

“哲宗即位,议乐,又在范镇说。

杰复破镇乐章曲名,宫架加磬,十六点磬之非。

”“双方‘异议’自神宗时起,杨杰先胜,哲宗时范镇后胜,但在杨杰的‘反攻’下,范镇乐暂时废了。

说明神宗、哲宗朝的两次改革,其实只是在乐法纷争的前后进行的。

或者说,由于党争因素的混杂,使得进一步评价这两次改革的科学性和价值变得困难。

三.徽宗王朝开创的“一代之乐”

惠宗即位后,大乐制度缺失,演奏声音混淆,太多音乐工作者不完善。

崇宁二年) 1103 )徽宗诏曰:“朕惟隆礼溁乐,实治内修外之先务,损益述作,之敢后乎? 其令讲议司官详求历代礼乐沿革,酌古今之宜,修为典训,永世留李。

( 48 )诏书的根本宗旨,是建立符合当代需要、“永世”乐制新典,是推翻宋制乃至前代的新创举。

于是,“乃博谋异人,以汉津之名上焉,高世之举,适契圣心”[49],崇宁魏汉津乐始。

魏汉津本《蜀中黧卒》、《痴痴》之人。

仁宗皇祐的时候,曾和房庶一起被叫到京师。

徽宗时以蔡京为相,说:“异时大臣都以为庸碌,但与白置讲议司建立了大乐。

但是,京实无知不知乐,官属也无能。

或者,魏汉津知道如何铸鼎取乐。

( 50 )蔡京见之、《悦其孟浪敢言》、《则蚤传于言汉津,黄帝,后为夙法》等,( 51 )将其包装如神话。

魏汉津的“指尺之法”曾一度被扬弃,如今,“徽宗欲创文太平”[52]的朝乐改革愿景相契合,魏汉津学说得以采纳并付诸实施。

魏汉津说,宋初改良后的王朴乐“声合,即非古法”,“圣人以三指为法(所谓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节),先铸九鼎,再铸帝座大钟,再铸四

[53]此次改造也从造型器制作起步,其中“四韵清声钟”应不排斥“四清”之音。

以“圣人三指为法”来制作形器,荒谬绝伦。

魏汉津“发表人主与众不同”等,[54]表现出阿谀奉承之才,迎合了徽宗谋求艺术革新、立下大喜功的朝政风气。

崇宁四年( 1105 )九月,初用新乐、徽宗诏曰:“铸鼎起律,律制器,合庭,八音克调。

“如今追千载难逢,成为一代之制,应该赋予新乐之名,说是《大晟》”。

[55]大观四年( 1110 )御《大晟乐记》中,“艺祖(太祖)时许而峁,仁宗时李照,阮逸,神考时许范镇,刘何。

但先生是俗儒,末世无知,达不到原处,不足以万一奉承,直到现在。

“历经一百五十多年,中正之声已定”。

[56]前五次改革都没有成功,但这次改革的《大晟》新乐,既有宋朝“百年”的兴起,又定位为历史“千载”的集成,否定先机的色彩、创新性、象征性与前几次相比更高

政和三年( 1113 )正式授新乐,徽宗说:“乐得天下,知其旧乐禁止,仍令尚书省采取措施,立法。

( 57 )政和五年) 1115 )、“大隈府雅乐下赠天下州军”,相关图形、谱面释标章、考疏说、乐章歌调一起用镂空发行,此外还有学习时限、巡察赏罚等标准要求。

这样立法推进,“雅乐不能患什么”。

[58]其实施的力度、广度和落实措施可谓空前的绝后。

汉津作为“度”的制乐方法只是一根导线,主要推动者是徽宗。

因此,“纳汉津的说法会变得轻松《大晟》”[ 59 ]只是新乐的脚注。

乐改的过程也不能完全尊重魏汉津的荒谬观点。 例如:“所有的制作器都不成剂量。 劳动者,但是按照法律调整它的话,往往会有非汉津的本说者。

( 60 )抑制器的工人并不完全按照其“本说”,而是根据纪律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器皿制成后的方有“八音克调”的效果。

而且,“韩津每次叹息,还不及初议”。

[61]蔡京言《大晟》独得古意什三四尔,他多非古说》。

[62]因此,崇宁魏汉津乐并不都是汉津之乐,称之为“徽宗乐”更符合事实。

当时,在乐改争议不断的情况下,徽宗大晟乐的发行就这样中止了近百年的乐议行为。

魏汉津提出的“帝指生律”法不仅有复古的痕迹,而且建立在国王的权威之上,将乐律制度与皇权紧密结合,成为一种令人信服的方法。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大盛乐借助天子的威严,解决了几次争论,这也是政治权力运用得很好的体现。

结束语

晟乐全面推行十多年后,北方金兵南下,徽宗让钦宗。

此后,发生了战争,北宋王朝旋即死亡。

从仁宗到徽宗王朝的五次乐改,虽然道路曲折曲折,但表现出新立异却是一种不变的追求,从而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围绕其科学性、实用性等问题争论不休。 正如马端临所说,北宋“乐制改了好几次,但原来可能没有变”。

[63]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宋之乐议,时起时落”[64],几场乐议及其标新立异的主题,正是北宋礼乐文化的突出特征,在历代典制中屡见不鲜。

论乐制,南宋朱熹说:“而和、胡、阮、李、范、马、刘、杨诸贤之议,终不得相一也,而崇(宁(宣)和)之季,以奸会、黧妞之余

[65]迄今为止诸贤的探索尚无定论,徽宗时的“一代之乐”也难以形成定型的一代制。

北宋儒士在“复古”道路上倾其所有,而“复古”的最终目的事实上都与现实政治紧密相连,是北宋宫廷的重要政治举措。

朝乐多种多样、定论不一,各派长期争辩、创新的理念和实践,印证了这一时期“法令论”的崇尚主题,也印证了不断探索“礼乐复兴”之路的时代风尚。

注释

[1]脱离等: 《宋史》卷12《乐志》,中华书局,1977年,第2939页。

[2]胡劲菌相关成果: 《追古制而复雅正:宋初乐制因革考论》、《学术研究》2011年第7期; 055-79000、《乐制改革所见北宋景祐政治》2016年第12期; 055-79000,《史学月刊》2010年第2期。

主要涉及宋初改、李照乐改、徽宗朝改,论述了一定阶段的乐改行为与当时政治的关系等问题。

[3]杨倩丽,陈乐保: 《北宋徽宗朝大晟乐制作与颁行考议》,《中山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该文指出,“中和”思想是北宋雅乐改革的主导思想。

指出北宋雅乐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士大夫对音律和乐工不合作、过于追求复古、偏离科学和理论。

[4]郑月平: 《用乐以合〈周礼〉:试论北宋宫廷雅乐改革》,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本文所述北宋雅乐的改革目的是“回归三代”,却忽视了音乐本身所具有的审美功能。

[5]卫亚浩: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本文详细论述了宋代的音乐机构,其中“北宋雅乐建设”和“太常寺音乐”两部分简述了雅乐改革的始末。

[6]康瑞军: 《从历史文化学的角度解读北宋之雅乐》,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该文主要论述宋代宫廷雅乐、燕乐及鼓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7]徐松编辑: 《宋代乐府制度研究》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55页。

[8]徐松编辑: 《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2页。

[9]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55页。

[10]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4页。

[11]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忠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4、346、348-349页。

[12]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53页。

[13]李獰: 《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2004年,第2736页。

[14]李獰: 《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2004年,第2746页。

[15]徐松编辑: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65页。

[16]徐松编辑: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65页。

[17]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03页。

[18]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0页。

[19]李獰: 《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2004年,第4148,4151页。

[20]李獰: 《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2004年,第4122页。

[21]徐松编辑: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68页。

[22]李獰: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第4124页。

“执政”:宋前后以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为执政。

[23]李獰: 《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2004年,第4232-4233页。

[24]李獰: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第2756页[25]欧阳修撰: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李国点学校,中华书局,1981年,第17页。

[26]李獰: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第4233页。

[27]杨倩丽,陈乐保: 《归田录》,《续资治通鉴长编》2016年第2期。

[28]徐松编辑: 《用乐以合〈周礼〉:试论北宋宫廷雅乐改革》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25页。

[29]徐松编辑: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02页。

[30]胡劲菌: 《宋会要辑稿》,《宋会要辑稿》2016年第12期。

[31]脱离等: 《乐制改革所见北宋景祐政治》卷三百三十七《史学月刊》,中华书局,1977年,第10785页。

[32]脱离等: 《宋史》卷一百二十八《范镇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2981-2983页。

[33]徐松编辑: 《宋史》第1卷,刘琳,刁忠民点学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11页。

[34]李獰: 《乐志》,中华书局,2004年,第7464-7465页。

[35]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5页。

[36]徐松编辑: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5页。

[37]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5页。

[38]脱离等: 《宋会要辑稿》卷四百四十三《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13102页。

[39]徐松编辑: 《宋史》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5页。

[40]脱离等: 《杨杰传》卷三百三十七《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10783、10789页。

[41]李獰: 《宋史》,中华书局,2004年,第4440页。

[42]李獰: 《范镇传》,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43-10144页。

[43]脱离等: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七《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77年,第10789-10790页。

据《宋史》记载,范镇死于元佑三年闰十二月癸卯朔(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43页)。

[44]司义祖编: 《范镇传》卷一百四十九《长编》,中华书局,1962年,第551页。

[45]徐松编辑: 《宋大诏令集》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71页。

[46]徐松编辑: 《赐范镇进新乐诏》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15页。

[47]徐松编辑: 《宋会要辑稿》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15页。

[48]脱离等: 《宋会要辑稿》卷一百二十八《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2998页。

[49]李攸: 《宋史》卷14,《乐志》,《宋朝事实》第608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65页。

[50]陆游撰: 《乐律》卷下,孔凡礼点学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208-209页。

[51]陆游撰: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卷下,孔凡礼点学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209页。

[52]马端临: 《家世旧闻》卷130 《家世旧闻》,第7卷,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第3993页。

[53]徐松编辑: 《文献通考》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72页。

[54]脱离等: 《乐考三》卷四百六十二《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77年,第13526页。

[55]脱离等: 《宋史》卷一百二十九《魏汉津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3001-3002页。

[56]李攸: 《宋史》卷十四《乐志》,《宋朝事实》第608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67,166页。

[57]司义祖编: 《乐律》卷一百四十九《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552页。

[58]徐松编辑: 《宋大诏令集》第1卷,刘琳、刁钟民等学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1页。

[59]司义祖编: 《行大晟新乐御笔手诏》卷一百四十九《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62年,第551页。

[60]马端临: 《宋大诏令集》卷130 《行大晟新乐御笔手诏》,第7卷,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第3992页。

[61]蔡绦: 《文献通考》卷五,中华书局,1983年,第87页。

[62]脱离等: 《乐考三》卷四百六十二《铁围山丛谈》,中华书局,1977年,第13526页。

[63]马端临: 《宋史》卷一百三十《魏汉津传》,第7卷,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第3994页。

[64]脱离等: 《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一《乐考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055页。

[65]朱熹: 《宋史》卷七十六《乐志》,《晦庵集》第1145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78页。

“和、胡、阮、李、范、马、刘、杨诸贤”指的是和岘、胡瑛、阮逸、李照、范镇、司马光、刘几、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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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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