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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2024-03-30 18:42:31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智库News 阅读量:8264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四川省关于印发2021年新冠防治肺炎疫情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川疫医嘱〔2021〕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对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对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发送《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四川省2021年新冠防治肺炎疫情指南

(第四版)

为统筹防控疫情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全省科学,准确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巩固抗疫“四方责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因地制宜,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责任。 各行业部门要继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个人要坚持卫生防护,主动报告社区、酒店入住、海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居留史,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符”人员应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境外疫情“人同防”。 对我省口岸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样双查。 集中隔离解除后,目的地在省内的,各市州返回当地居家或持续集中隔离7天,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双采样双查。 目的地在省外的,应当闭环送至机场、车站,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交通工具信息。 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归口)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足21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后至21天,其间进行两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样双检验。 在机场、港口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工作人员,开设集中隔离场所,医院隔离病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坚持集中管理仓储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当进检、应当进检、应当验、应当消费”的要求,确保“批量检验、零配件消毒、集中管理、严管”。 严格落实采购检验、单项购买证明等制度,加强“冷链”平台备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规范回河人员有序流动。 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携带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二维码自由通行。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居留经历的回国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隔离14天直至离开风险区,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重检查。 14天内有中高危地区县(市、区)居留史的(归口)河流人员,检验后48小时内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在离开疫情发生地后14天进行健康监测省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情况,扩大对风险人员的搜索、核酸检测、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范围。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规范核酸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的复核和报告。 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现场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急救医院,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及各级各类医疗、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 机场、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场所及周边地区环境应当定期进行采样核酸检测。 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划定潜在风险区域,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五、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设施、儿童福利院、宗教设施、宾馆、歌舞娱乐设施、棋牌室(麻将馆)、景区、互联网服务场所、交通场所、商业街、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明码扫码通行,以上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隔离场所实行专人管理,实行“黄牌”管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所有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污水严格各类会议、展销会、庆典活动、比赛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以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为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看、测、查、听、扫”(规范戴口罩、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流行病学史、地点码扫描),预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应确保定期核酸检测、院内环境消毒、感官控制知识全员培训等重要制度,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人流和物流通道应设有严密的硬隔离设施,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安装或独立运行。 发热门诊办理全封闭就诊手续,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观察直至获得核酸检测结果。

七、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 各地要每月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指导检查。 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暂住观察室,实行一类、二类客运站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对不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进行健康码核查、信息填写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营主体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接触排放、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所有人都必须戴口罩。

八.加强学校疫情防控。 各级学校应当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检查制度。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控制人员密度,不组织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学生和教职工尽量避免到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行。 与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居家隔离人员一起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工,应当暂停上学,转入低风险地区或者解除居家隔离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学。

九、筑牢基层抗疫防线。 坚持县包乡镇(街(乡镇)街)包村)社区)包组)小区)包户四级包干制度,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风险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销售解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种药品应当实名注册。 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接收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疑似发热、呼吸道症状人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的就诊、筛查、观察、转诊工作流程。

十、有序推进接种疫苗。 严格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安全管理,全程追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安全开展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实现“应享”。 稳妥推进海关、边检、机场、港口、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隔离场所等从业人员和其他适龄人群“强针”接种。 鼓励接种秋冬流感疫苗、二价肺炎疫苗,实现“多病共防”。

十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要满足30天满负荷工作的需求,必须储备抗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 本土疫情发生后,实行升级指挥,由市(州)统一安排辖区内的流量跟踪、核酸检测、运输隔离、交通管制队伍及集中隔离场所。 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由省级协调其他地区予以支持。 疫情发生地县(市、区)应当在病例确定后24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以最小为单位准确确定管控范围,实行疫情风险区域管理。

十二、继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覆盖,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加大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的卫生习惯,减少一米内集中、用一次性筷子的生活习惯,日程安排增强自主核酸检测防疫习惯,增强科学接种疫苗、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及时主动就诊的健康意识,改善自身健康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同时废止。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本指引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国家有新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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