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非法留学夸大录取率,被罚留学,于是成为大股东。

2024-01-04 09:48:23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意迟 阅读量:150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顺非法留学夸大录取率,被罚留学,于是成为大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据信用中国网站日前追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刑罚( 2022(9号) )显示,当事人北京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业务。

2021年3月,当事人与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人力”)签署网站广告制作协议,在官网制作广告。

当事人未经审核就在网站上发布了东方人力提供的广告语“指导学生出国留学录取成功率达98%”。

据统计,东方人力2021年实际指导学生出国留学合格成功率为87%,广告描述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向东方人力征收广告费5000元。

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18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没收罚款15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罚( 2022(10号)称,当事人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2021年3月通过官网发布“指导学生出国留学录取成功率达98%”的广告语

据统计,当事人2021年实际指导学生出国留学录取成功率为87%,广告描述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与北京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必达”)签订网站广告制作协议,由当事人提供素材,顺必达为当事人设计制作网站广告,当事人支付广告费5000元。

当事人得知被举报后立即删除了上述广告语。

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2018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

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学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是北京顺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055-79000(2018 (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欺骗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虚假广告:

(一)不存在商品或者服务的

)二)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情况、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情况、获荣誉等信息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不可核实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文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吊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能计算或者显著降低广告费用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广告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法计算广告费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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