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2024-02-25 21:17:55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醉笙 阅读量:6544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7年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 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个“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2015年首次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点,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规划; 2019年,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A级10所学校之一); 2018年、2019年,教育部连续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入选50强全国7所高职之一)。 2021年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批准。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京人社专技发( 2010 ) 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三)符合招聘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七)留学回国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三.招聘流程(一)信息发布

此次招聘信息同时发布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358 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 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上,其他

)二)报名者请根据需要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s://zp.bpi.edu.cn )并制作简历。 简历内容应完整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填写成功后应聘相应岗位。

专职教师和职员每人只限一个职位,申请很多职位也没有效果。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一个职能处室岗位,多数报告无效。

报名期限: 2022年8月31日(三)考试步骤1、初试专任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

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初试由人事处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分为70分。

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生人数按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者进行复试。

2、复试专任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岗位复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形式为试讲。

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复试形式为面试。

复试者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分数线为70分。

3、考试岗位原则上为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配备考试岗位,专职教师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备考试岗位。

根据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的权重合计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官人选。

考试工作时间为1-2周,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和考试工作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分数线为70分。

4、确定拟录用人员初试、复试、考试工作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考试工作成绩30%的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 未配置考场的专职教师职位和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配置考场的辅导员、职能处室职位,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的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拟聘用体检人员按《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人事部负责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院长办公会在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根据相关说明(一)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对被录用的录用人员,一经调查,停止录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和体检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三)因申请人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录用手续办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仅接收应聘者通过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制作并成功提交的简历,以其他方式投递简历无效。

)五)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必须保证留下的邮箱地址有效,留下的电话号码沟通顺畅。 邮箱地址、电话联系不畅,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联系主管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邮编: 100176联系方式:佟老师电话010-87220271信箱: gkzp@bpi.edu.cn (本信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希望大家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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