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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来镇上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住房补贴!硕士补贴15万,博士补贴20万!

2023-11-09 16:08:46来源:西游留学网作者:归寻 阅读量:9172

小编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新出炉的《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将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给予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明确申报细则的对象如下

不含在本市企业(依法应当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大学(指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和驻镇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

沉重!来镇上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住房补贴!硕士补贴15万,博士补贴20万!

出国(境)留学、国(境)境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在高校获得世界综合大学排行榜( QS世界大学排行榜、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ARWU )

毕业生应当与我市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 同时,自第一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足5年。

细则还明确补助金的标准和期限。

分三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申请人15万、2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发放。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或房屋交易的,将停止发放后续补贴。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每年7月1日前(当日除外),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划变更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变更后的企业纳税登记地所属区负责发放当年购房补贴。

补贴申请人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补贴金额按学历核定为15万元或20万元,最高不超过房价总额30%的房产被多户共有的,补贴金额按照补贴申请人所占房屋所有权份额计算,人均学历最高为15万元

据了解,所购住房要求为申请人首次自住商品住房(无以购房前补贴申请人名义拥有产权的住房); 购买的房屋必须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9日(含当日) ),网签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后

根据细则

2019年以后,每年7月份工作日内,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

从8月1日起,企业纳税登记地区级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资格认定,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首批居住商品房认定,市住建部门负责购房补贴标准核定,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规定负责筹集资金。

9月30日前区人社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税并申请补贴。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将购房合同带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后3个月内完税,申请补贴。 未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金,不予补发。

文:刘煍沈春来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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